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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416330/2017-00721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水利、水务
发布机构: 市政府 发文日期: 2017-12-22
文 号: 泰政办发〔2017〕161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2018年度水利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泰州市2018年度水利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365体育投注办公室

              2017年12月22日  

   

  泰州市2018年度水利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治水兴水部署,牢牢把握水利改革发展机遇,以全面推行河长制为统领,实施生态河湖行动计划,着力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着力强化水生态文明建设,着力构建现代化水治理体系,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水利保障。

  二、目标任务

  全年计划完成水利投资19.97亿元,其中,省级重点工程计划投资5.88亿元,启动下官河、蚌蜒河、古马干河、如泰运河接通等市县骨干引排工程,实施高港龙窝泵站、长江应急崩岸治理工程;城市水利建设计划投资5.84亿元,重点实施2017年度结转项目及2018年水生态河道治理工程;农村水利建设计划完成投资7.95亿元,重点实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中小河流重点县工程、大中型灌区改造项目;水利管理能力提升建设0.3亿元,累计完成水利土方1496万方。

  三、工作重点

  1.加快推进区域重点水利工程。加快补齐防洪除涝薄弱环节,开工建设高港龙窝泵站,提高重点易涝区排涝能力。完成长江干流杨湾段崩岸应急治理工程、靖泰界河整治工程,加快推进泰兴古马干河整治、如泰运河接通工程。加快里下河地区骨干河道疏浚,启动下官河、蚌蜒河整治工程,提高区域引排能力。

  2.持续推进农村水利工程。推进以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中小河流重点县工程、大中型灌区改造、规模化节水增效、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末级渠系)等项目为主的农村水利建设。计划疏浚整治县乡级河道492条491.06公里,村庄河道966条;兴建各类小沟以上建筑物2079座;新建和改造灌溉站202座、排涝站75座、涵闸303座,修建各类防渗渠道210.77公里。新增节水灌溉面积4.01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05万亩。

  3.继续实施城市水利工程。完成城市水生态调度控制工程、周山河整治四期工程、水生态治理工程、凤凰河南官河景观提升工程等2017年结转项目。认真抓好2018年城市水利建设项目,计划实施翻身河、团结河、茶庵桥河等河道水生态治理工程,加快整治宣堡港、南干河等市区骨干河道,实施稻河、草河、智堡河水环境绿化提升工程。

  4.认真抓好河长制的落实。围绕生态河湖行动实施方案以及“一河一策”行动计划,细化分解年度目标任务,将各项工作清单落实到牵头部门、责任单位,通过项目化推进、清单式管理,确保河湖治理有力有效。各地要抓紧制定出台2018年度河长制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加强对河长制工作的督查,促进全市面上河长制工作均衡发展。要围绕河长制的落实,打造一批“河畅、水清、岸绿、景美”河长制示范样板河道(段),在全市面上形成典型引导和示范带动效应,进一步扩大河长制工作的影响。

  5.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切实抓好国家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验收,做好技术评估和终期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创成国家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示范区。积极实施“双控行动”,严格用水管理,强化总量控制,2018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30.5亿m3;推进节水载体建设,姜堰区创建全国节水型社会示范县,海陵新能源产业园区创建节水型园区;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抓好上官河、横泾河水源地达标整改,完成兴姜河、下官河、卤汀河、引江河等饮(备)用水源地达标建设,确保饮用水安全。强化水功能区监管,实施水功能区“一区一策”综合治理;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管,坚决取缔非法设置的入河排污口。

  6.切实做好防汛防旱工作。继续坚持防汛抗旱两手抓、两手硬,认真组织开展汛前汛后检查,查清工程隐患和防汛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继续实施城区积水点治理,完善城市防洪工程体系。切实抓好防汛责任制落实、应急预案修订、物资储备、防汛演练等基础性工作,确保全市安全度汛。

  7.着力加强水利工程管理。认真做好河湖和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2018年全面完成县级河道的划界并通过阶段验收。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充分利用高港枢纽、马甸水利枢纽、通南调度控制等工程,通过分区控制保水,满足通南地区及主城区生态用水需求。全面治理河湖“三乱”,全面清理乱占乱建、打击乱垦乱种、严惩乱倒乱排,维护河湖水环境。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加大长江重点水域、重要河段的巡查监管力度,强化对采砂船舶的源头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8.加快智慧水利建设。按照河湖智能化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增强信息采集和工程监控能力。结合河长制信息平台,完善防汛防旱、水资源管理、“智守长江”水行政执法等应用系统模块建设,提高河湖管理保护综合决策支持水平。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先进技术,推进区域水量、水质综合调度,发挥河湖引排功能与水利工程体系的综合作用。

  9.全面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农田水利计量设施的建设,推广使用一体化智能泵站,新建、改扩建农田水利工程量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时施工、同期发挥效益。尚未配备计量设施的已建工程要统筹考虑,逐步配套改造到位,并逐年提高比例。合理测定水价,建立科学有效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形成严格高效的监督考核机制。2018年,完成水价改革面积49万亩。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水利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将水利建设纳入目标考核。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在计划安排、资金落实等方面加强配合。水利部门要发挥好牵头组织作用,加强指导服务。

  2.加大水利投入。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政策,切实增加水利投入。要建立健全激励扶持机制,以财政资金为引导,吸引信贷资金、社会资本投入水利,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格局。要以规划为统领,加大项目整合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进一步做好上争工作,争取国家、省更多的水利投入。

  3.强化督查考核。市政府将对河长制落实、农村河道管护、重点水利项目、水生态文明建设等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并定期通报施工进度、工程质量、资金投入、资金使用等情况。市水利部门要成立专门的技术指导小组,搞好工程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编制、工程建设、工程验收等方面的指导工作,解决工程建设中的技术难题,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工程发挥应有的效益。市政府将对重点水利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细则见附件),并纳入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内容以及河长制工作共性目标考核内容。对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市(区),将予以通报、责令整改,并调减下一年度投资计划。各地各部门要围绕市政府确定的水利工作目标,层层分解落实,明晰责任主体,落实具体措施,推动水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泰州市2018年度市(区)政府水利工作考核细则

   

  
附件

  泰州市2018年度市(区)政府水利工作考核细则

  (靖江市)

  序号

  考核项目

  考    核    内    容

  分值

  1

  水利投入

  继续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泰发﹝2011﹞5号文件明确的水利投入政策:确保当年可用财力的2-4%用于水利建设(4分),土地出让收益的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3分),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的30%用于农村水利建设(2分),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不少于15%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2分)。省、市下达的重点水利工程按要求足额配套到位(2分);足额完成市属供水成本费用上交任务(1分),报表及材料上报(1分)。

  15

  2

  全面推行河长

  制工作

  河长办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工作经费得到落实(2分);结合 “一河一策”,制定出台年度河长制工作计划(方案)及考核细则并完成本年度河长制工作计划(方案)中各项工作任务(3分);河长履职到位,组织领导相应河道、湖泊的管理、保护、治理工作,对本级相关部门和下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问责(2分);完成国家河长制工作中期评估相关工作(2分);完成上级河长办及本级河长交办工作(2分);打造本地区河长制样板河道(段)工作成效明显(2分);推进“生态河湖行动计划”及“河湖三乱治理”工作成效显著(1分)。

  14

  3

  重点工程建设

  完成十圩港、夏仕港等工程竣工验收(3分);完成靖泰界河完工验收(2分);基本建设管理规范(1分);依法依规组织好质量管理和质量监督等工作(2分);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工作、全年安全无事故(2分)。

  10

  4

  农村水利工作

  完成省、市下达的农村河道疏浚任务(2分);县级财政足额安排农村河道管理专项资金,农村河道长效管护制度落实到位,管护效果良好(3分);规范建设程序,按时完成省、市下达的农村水利重点工程建设任务(3分);完成省级下达的农业水价改革和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任务(2分);报表工作(2分)。

  12

  5

  水资源管理

  完成市下达的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任务,做好评估与验收工作(3分);完成信息上报(1分);完成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年度考核(2分);完成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整改(2分);完成省级节水型载体建设任务(2分);完成水资源费征收任务(2分)。

  12

  6

  防汛防旱

  坚决执行上级防指各项指令,按防汛防旱责任状要求,各类措施及责任制落实到位,确保安全度汛(5分);各项省级以上防汛项目按时完成、管理规范(3分)。

  8

  7

  水利工程管理

  完善和落实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责任、实施长效管理(3分);各类水利工程的日常管理经费、维修养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足额到位(2分);各项省级维修养护项目按时完成、管理规范(1分);长江及市管河道管理规范,管理范围内无新的违法建设项目(2分);完成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的年度工作任务(2分)。

  10

  8

  水利规划与管理

  完善水利规划体系(2分);按照省市有关要求按时、保质完成水利行业统计工作(2分);实施规划同意书制度(1分)。

  5

  9

  水行政执法

  贯彻落实省水利厅关于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的实施意见精神(1分);大力开展水政监察队伍规范化建设(2分);深入推进河湖保护专项执法和河湖“三乱”整治专项行动(2分);依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协调处理水事纠纷(2分);加强长江采砂管理工作(2分)。

  9

  10

  综合管理

  指导水利部门抓好党风、行风建设(3分);督促水利部门完成上级安排的重点工作(1分);加大水利基层站所达标建设的投入(1分)。

  5

  合计

   

  100

  
(泰兴市)

  序号

  考核项目

  考    核    内    容

  分值

  1

  水利投入

  继续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泰发﹝2011﹞5号文件明确的水利投入政策:确保当年可用财力的2-4%用于水利建设(4分),土地出让收益的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3分),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的30%用于农村水利建设(2分),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不少于15%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2分)。省、市下达的重点水利工程按要求足额配套到位(2分);足额完成市属供水成本费用上交任务(1分),报表及材料上报(1分)。

  15

  2

  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

  河长办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工作经费得到落实(2分);结合 “一河一策”,制定出台年度河长制工作计划(方案)及考核细则并完成本年度河长制工作计划(方案)中各项工作任务(3分);河长履职到位,组织领导相应河道、湖泊的管理、保护、治理工作,对本级相关部门和下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问责(2分);完成国家河长制工作中期评估相关工作(2分);完成上级河长办及本级河长交办工作(2分);打造本地区河长制样板河道(段)工作成效明显(2分);推进“生态河湖行动计划”及“河湖三乱治理”工作成效显著(1分)。

  14

  3

  重点工程建设

  完成古马干河(西姜黄河以西段)治理工程年度建设任务(2分);长江扬中段天星洲汊道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和东、西姜黄河完成竣工验收(2分);组织靖泰界河完工验收(1分);基本建设管理规范(1分);依法依规组织好质量管理和质量监督等工作(2分);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工作、全年安全无事故(2分)。

  10

  4

  农村水利工作

  完成省、市下达的农村河道疏浚任务(2分);县级财政足额安排农村河道管理专项资金,农村河道长效管护制度落实到位,管护效果良好(3分);规范建设程序,按时完成省、市下达的农村水利重点工程建设任务(3分);完成省级下达的农业水价改革和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任务(2分);报表工作(2分)。

  12

  5

  水资源管理

  完成市下达的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任务,做好评估与验收工作(3分);完成信息上报(1分);完成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年度考核(1分);完成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整改(2分);完成备用水源地建设(1分);完成省级节水型载体建设任务(2分);完成水资源费征收任务(2分)。

  12

  6

  防汛防旱

  坚决执行上级防指各项指令,按防汛防旱责任状要求,各类措施及责任制落实到位,确保安全度汛(5分);各项省级以上防汛项目按时完成、管理规范(3分)。

  8

  7

  水利工程管理

  完善和落实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责任、实施长效管理(3分);各类水利工程的日常管理经费、维修养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足额到位(2分);各项省级维修养护项目按时完成、管理规范(1分);长江及市管河道管理规范,管理范围内无新的违法建设项目(2分);完成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的年度工作任务(2分)。

  10

  8

  水利规划

  与管理

  完善水利规划体系(2分);按照省市有关要求按时、保质完成水利行业统计工作(2分);实施规划同意书制度(1分)。

  5

  9

  水行政执法

  贯彻落实省水利厅关于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的实施意见精神(1分);大力开展水政监察队伍规范化建设(2分);深入推进河湖保护专项执法和河湖“三乱”整治专项行动(2分);依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协调处理水事纠纷(2分);加强长江采砂管理工作(2分)。

  9

  10

  综合管理

  指导水利部门抓好党风、行风建设(3分);督促水利部门完成上级安排的重点工作(1分);加大水利基层站所达标建设的投入(1分)。

  5

  合计 

   

  100

  (兴化市)

  序号

  考核项目

  考    核    内    容

  分值

  1

  水利投入

  继续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泰发﹝2011﹞5号文件明确的水利投入政策:确保当年可用财力的2-4%用于水利建设(4分),土地出让收益的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3分),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的30%用于农村水利建设(2分),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不少于15%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2分)。省、市下达的重点水利工程按要求足额配套到位(2分),足额完成市属供水成本费用上交任务(1分),报表及材料上报(1分)。

  15

  2

  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

  河长办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工作经费得到落实(2分);结合 “一河一策”,制定出台年度河长制工作计划(方案)及考核细则并完成本年度河长制工作计划(方案)中各项工作任务(3分);河长履职到位,组织领导相应河道、湖泊的管理、保护、治理工作,对本级相关部门和下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问责(2分);完成国家河长制工作中期评估相关工作(2分);完成上级河长办及本级河长交办工作(2分);打造本地区河长制样板河道(段)工作成效明显(2分);推进“生态河湖行动计划”及“河湖三乱治理”工作成效显著(1分)。

  14

  3

  重点工程建设

  继续配合做好卤汀河、泰东河工程扫尾工作(1分);川东港工程组织竣工验收(2分);完成省厅其他工程年度建设任务(2分);基本建设管理规范(1分);依法依规组织好质量管理和质量监督等工作(2分);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工作、全年安全无事故(2分)。

  10

  4

  农村水利工作

  完成省、市下达的农村河道疏浚任务(2分);县级财政足额安排农村河道管理专项资金,农村河道长效管护制度落实到位,管护效果良好(3分);规范建设程序,按时完成省、市下达的农村水利重点工程建设任务(3分);完成省级下达的农业水价改革和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任务(2分);报表工作(2分)。

  12

  5

  水资源管理

  完成市下达的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任务,做好评估与验收工作(3分);完成信息上报(1分);完成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年度考核(2分);完成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整改(2分);完成饮用水源地的整改及达标建设工作(1分);完成省级节水型载体建设任务(1分);完成水资源费征收任务(2分)。

  12

  6

  防汛防旱

  坚决执行上级防指各项指令,按防汛防旱责任状要求,各类措施及责任制落实到位,确保安全度汛(5分);各项省级以上防汛项目按时完成、管理规范(3分)。

  8

  7

  水利工程管理

  完善和落实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责任、实施长效管理(3分);各类水利工程的日常管理经费、维修养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足额到位(2分);各项省级维修养护项目按时完成、管理规范(1分);里下河湖区及市管河道管理规范,管理范围内无新的违法建设项目(2分);完成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的年度工作任务(1分);推进退渔还湖工作(1分)。

  10

  8

  水利规划
与管理

  完善水利规划体系(1分);配合做好里下河水利规划编制工作(1分);配合做好江苏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下官河整治工程前期工作,完成蚌蜒河整治工程前期工作并组织实施(1分); 按照省市有关要求按时、保质完成水利行业统计工作(1分);实施规划同意书制度(1分)。

  5

  9

  水行政执法

  贯彻落实省水利厅关于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的实施意见精神(1分);大力开展水政监察队伍规范化建设(2分);深入推进河湖保护专项执法和河湖“三乱”整治专项行动(4分);依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协调处理水事纠纷(2分)。

  9

  10

  综合管理

  指导水利部门抓好党风、行风建设(3分);督促水利部门完成上级安排的重点工作(1分);加大水利基层站所达标建设的投入(1分)。

  5

  合计 

   

  100

  (海陵区)

  序号

  考核项目

  考    核    内    容

  分值

  1

  水利投入

  继续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泰发﹝2011﹞5号文件明确的水利投入政策:确保当年可用财力的2-4%用于水利建设(4分),土地出让收益的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3分),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的30%用于农村水利建设(2分),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不少于15%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2分)。省、市下达的重点水利工程按要求足额配套到位(2分),足额完成市属供水成本费用上交任务(1分),报表及材料上报(1分)。

  15

  2

  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

  河长办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工作经费得到落实(2分);结合 “一河一策”,制定出台年度河长制工作计划(方案)及考核细则并完成本年度河长制工作计划(方案)中各项工作任务(3分);河长履职到位,组织领导相应河道、湖泊的管理、保护、治理工作,对本级相关部门和下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问责(2分);完成国家河长制工作中期评估相关工作(2分);完成上级河长办及本级河长交办工作(2分);打造本地区河长制样板河道(段)工作成效明显(2分);推进“生态河湖行动计划”及“河湖三乱治理”工作成效显著(1分)。

  14

  3

  重点工程建设

  继续配合做好卤汀河工程扫尾工作(1分);协调城市水利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地方矛盾(2分);配合做好城市水利工程中负责的工程建设任务(2分);基本建设管理规范(1分);依法依规组织好质量管理和质量监督等工作(2分);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工作、全年安全无事故(2分)。

  10

  4

  农村水利工作

  完成省、市下达的农村河道疏浚任务(2分);县级财政足额安排农村河道管理专项资金,农村河道长效管护制度落实到位,管护效果良好(3分);规范建设程序,按时完成省、市下达的农村水利重点工程建设任务(3分);完成省级下达的农业水价改革和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任务(2分);报表工作(2分)。

  12

  5

  水资源管理

  完成市下达的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任务,做好评估与验收工作(3分);完成信息上报(1分);完成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年度考核(2分);完成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整改(2分);完成省级节水型载体建设任务(2分);完成水资源费征收任务(2分)。

  12

  6

  防汛防旱

  坚决执行上级防指各项指令,按防汛防旱责任状要求,各类措施及责任制落实到位,确保安全度汛(5分);各项市级以上防汛项目按时完成、管理规范(3分)。

  8

  7

  水利工程管理

  完善和落实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责任、实施长效管理(3分);各类水利工程的日常管理经费、维修养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足额到位(2分);省、市各项维修养护项目按时完成、管理规范(1分);市管河道管理规范,管理范围内无新的违法建设项目(2分);完成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的年度工作任务(2分)。

  10

  8

  水利规划
与管理

  配合做好江苏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老328国道沿线控制建筑物除险加固工程前期工作(2分);按照省市有关要求按时、保质完成水利行业统计工作(1.5分);实施规划同意书制度(1.5分)。

  5

  9

  水行政执法

  贯彻落实省水利厅关于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的实施意见精神(1分);大力开展水政监察队伍规范化建设(2分);深入推进河湖保护专项执法和河湖“三乱”整治专项行动(4分);依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协调处理水事纠纷(2分)。

  9

  10

  综合管理

  指导水利部门抓好党风、行风建设(3分);督促水利部门完成上级安排的重点工作(1分);加大水利基层站所达标建设的投入(1分)。

  5

  合计 

   

  100

  
(高港区)

  序号

  考核项目

  考    核    内    容

  分值

  1

  水利投入

  继续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泰发﹝2011﹞5号文件明确的水利投入政策:确保当年可用财力的2-4%用于水利建设(4分),土地出让收益的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3分),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的30%用于农村水利建设(2分),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不少于15%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2分)。省、市下达的重点水利工程按要求足额配套到位(2分),足额完成市属供水成本费用上交任务(1分),报表及材料上报(1分)。

  15

  2

  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

  河长办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工作经费得到落实(2分);结合 “一河一策”,制定出台年度河长制工作计划(方案)及考核细则并完成本年度河长制工作计划(方案)中各项工作任务(3分);河长履职到位,组织领导相应河道、湖泊的管理、保护、治理工作,对本级相关部门和下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问责(2分);完成国家河长制工作中期评估相关工作(2分);完成上级河长办及本级河长交办工作(2分);打造本地区河长制样板河道(段)工作成效明显(2分);推进“生态河湖行动计划”及“河湖三乱治理”工作成效显著(1分)。

  14

  3

  重点工程建设

  配合做好龙窝泵站建设工作(3分);配合做好城市水利工程中负责的工程建设任务(2分);基本建设管理规范(1分);依法依规组织好质量管理和质量监督等工作(2分);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工作、全年安全无事故(2分)。

  10

  4

  农村水利工作

  完成省、市下达的农村河道疏浚任务(2分);县级财政足额安排农村河道管理专项资金,农村河道长效管护制度落实到位,管护效果良好(3分);规范建设程序,按时完成省、市下达的农村水利重点工程建设任务(3分);完成省级下达的农业水价改革和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任务(2分);报表工作(2分)。

  12

  5

  水资源管理

  完成市下达的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任务,做好评估与验收工作(3分);完成信息上报(1分);完成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年度考核(2分);按照市政府进度要求,推进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整改(2分);完成省级节水型载体建设任务(2分);完成水资源费征收任务(2分)。

  12

  6

  水利工程管理

  完善和落实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责任、实施长效管理(3分);各类水利工程的日常管理经费、维修养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足额到位(2分);省、市各项维修养护项目按时完成、管理规范(1分);长江及市管河道管理规范,管理范围内无新的违法建设项目(2分);完成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的年度工作任务(2分)。

  10

  7

  防汛防旱

  坚决执行上级防指各项指令,按防汛防旱责任状要求,各类措施及责任制落实到位,确保安全度汛(5分);各项市级以上防汛项目按时完成、管理规范(3分)。

  8

  8

  水利规划

  与管理

  实施规划同意书制度(2.5分);按照省市有关要求按时、保质完成水利行业统计工作(2.5分)。

  5

  9

  水行政执法

  贯彻落实省水利厅关于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的实施意见精神(1分);大力开展水政监察队伍规范化建设(2分);深入推进河湖保护专项执法和河湖“三乱”整治专项行动(2分);依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协调处理水事纠纷(2分);加强长江采砂管理工作(2分)。

  9

  10

  综合管理

  指导水利部门抓好党风、行风建设(3分);督促水利部门完成上级安排的重点工作(1分);加大水利基层站所达标建设的投入(1分)。

  5

  合计 

   

  100

  
(姜堰区)

  序号

  考核项目

  考    核    内    容

  分值

  1

  水利投入

  继续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泰发﹝2011﹞5号文件明确的水利投入政策:确保当年可用财力的2-4%用于水利建设(4分),土地出让收益的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3分),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的30%用于农村水利建设(2分),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不少于15%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2分)。省、市下达的重点水利工程按要求足额配套到位(2分),足额完成市属供水成本费用上交任务(1分),报表及材料上报(1分)。

  15

  2

  全面推行河长

  制工作

  河长办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工作经费得到落实(2分);结合 “一河一策”,制定出台年度河长制工作计划(方案)及考核细则并完成本年度河长制工作计划(方案)中各项工作任务(3分);河长履职到位,组织领导相应河道、湖泊的管理、保护、治理工作,对本级相关部门和下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问责(2分);完成国家河长制工作中期评估相关工作(2分);完成上级河长办及本级河长交办工作(2分);打造本地区河长制样板河道(段)工作成效明显(2分);推进“生态河湖行动计划”及“河湖三乱治理”工作成效显著(1分)。

  14

  3

  重点工程建设

  完成卤汀河、泰东河工程扫尾工作(1分);完成姜堰区周山河剩余段整治工程建设工作(2分);完成中小河流治理遗留工程的竣工验收(2分);基本建设管理规范(1分);依法依规组织好质量管理和质量监督等工作(2分);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工作、全年安全无事故(2分)。

  10

  4

  农村水利工作

  完成省、市下达的农村河道疏浚任务(2分);县级财政足额安排农村河道管理专项资金,农村河道长效管护制度落实到位,管护效果良好(3分);规范建设程序,按时完成省、市下达的农村水利重点工程建设任务(3分);完成省级下达的农业水价改革和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任务(2分);报表工作(2分)。

  12

  5

  水资源管理

  完成市下达的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任务,做好评估与验收工作(3分);完成信息上报(1分);完成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年度考核(2分);完成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整改(2分);完成省级节水型载体建设任务(2分);完成水资源费征收任务(2分)。

  12

  6

  防汛防旱

  坚决执行上级防指各项指令,按防汛防旱责任状要求,各类措施及责任制落实到位,确保安全度汛(5分);各项市级以上防汛项目按时完成、管理规范(3分)。

  8

  7

  水利工程管理

  完善和落实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责任、实施长效管理(3分);各类水利工程的日常管理经费、维修养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足额到位(2分);省、市各项维修养护项目按时完成、管理规范(1分);里下河湖区及市管河道管理规范,管理范围内无新的违法建设项目(2分);完成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的年度工作任务(1分);推进退渔还湖工作(1分)。

  10

  8

  水利规划
与管理

  完善水利规划体系(1分);配合做好江苏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老328国道沿线控制建筑物除险加固工程前期工作(2分);按照省市有关要求按时、保质完成水利行业统计工作(1分);实施规划同意书制度(1分)。

  5

  9

  水行政执法

  贯彻落实省水利厅关于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的实施意见精神(1分);大力开展水政监察队伍规范化建设(2分);深入推进河湖保护专项执法和河湖“三乱”整治专项行动(4分);依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协调处理水事纠纷(2分)。

  9

  10

  综合管理

  指导水利部门抓好党风、行风建设(3分);督促水利部门完成上级安排的重点工作(1分);加大水利基层站所达标建设的投入(1分)。

  5

  合计 

   

  100

  
(医药高新区)

  序号

  考核项目

  考    核    内    容

  分值

  1

  水利投入

  继续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泰发﹝2011﹞5号文件明确的水利投入政策:确保当年可用财力的2-4%用于水利建设(4分),土地出让收益的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3分),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的30%用于农村水利建设(2分),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不少于15%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2分)。省、市下达的重点水利工程按要求足额配套到位(2分),足额完成市属供水成本费用上交任务(1分),报表及材料上报(1分)。

  15

  2

  全面推行河长

  制工作

  河长办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工作经费得到落实(2分);结合 “一河一策”,制定出台年度河长制工作计划(方案)及考核细则并完成本年度河长制工作计划(方案)中各项工作任务(3分);河长履职到位,组织领导相应河道、湖泊的管理、保护、治理工作,对本级相关部门和下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问责(2分);完成国家河长制工作中期评估相关工作(2分);完成上级河长办及本级河长交办工作(2分);打造本地区河长制样板河道(段)工作成效明显(2分);推进“生态河湖行动计划”及“河湖三乱治理”工作成效显著(1分)。

  14

  3

  重点工程建设

  完成长江干流江苏段崩岸应急治理工程年度建设任务(2分),协调城市水利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地方矛盾(2分),配合做好城市水利工程中负责的工程建设任务(1分);基本建设管理规范(1分);依法依规组织好质量管理和质量监督等工作(2分);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工作、全年安全无事故(2分)。

  10

  4

  农村水利工作

  完成省、市下达的农村河道疏浚任务(5分);县级财政足额安排农村河道管理专项资金,农村河道长效管护制度落实到位,管护效果良好(5分);报表工作(2分)。

  12

  5

  水资源管理

  完成市下达的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任务,做好评估与验收工作(3分);完成信息上报(1分);完成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年度考核(2分);完成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整改(2分);完成省级节水型载体建设任务(2分);完成水资源费征收任务(2分)。

  12

  6

  水利工程管理

  完善和落实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责任、实施长效管理(3分);各类水利工程的日常管理经费、维修养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足额到位(2分);省、市各项维修养护项目按时完成、管理规范(1分);长江及市管河道管理规范,管理范围内无新的违法建设项目(2分);完成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的年度工作任务(2分)。

  10

  7

  防汛防旱

  坚决执行上级防指各项指令,按防汛防旱责任状要求,各类措施及责任制落实到位,确保安全度汛(5分);各项省级、市级防汛项目按时完成、管理规范(3分)。

  8

  8

  水利规划与管理

  实施规划同意书制度(2.5分);按照省市有关要求按时、保质完成水利行业统计工作(2.5分)。

  5

  9

  水行政执法

  贯彻落实省水利厅关于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的实施意见精神(1分);大力开展水政监察队伍规范化建设(2分);深入推进河湖保护专项执法和河湖“三乱”整治专项行动(2分);依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协调处理水事纠纷(2分);加强长江采砂管理工作(2分)。

  9

  10

  综合管理

  指导水利部门抓好党风、行风建设(3分);督促水利部门完成上级安排的重点工作(1分);加大水利基层站所达标建设的投入(1分)。

  5

  合计 

   

  100

  365体育投注办公室                     2017年12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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